国家海洋局: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用海填海规模_yd2333云顶
发布时间:2025-07-14 10:34:01
本文摘要:日前,国家海洋局制定出台《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旨在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用海填海规模和占用岸线长度,提高海域开发利用效率,实现以最小的海域空间资源消耗服务海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海域海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日前,国家海洋局制定出台《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旨在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用海填海规模和占用岸线长度,提高海域开发利用效率,实现以最小的海域空间资源消耗服务海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海域海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标》具体规定了主要建设项目用海集约管控指标,包括海域利用率、岸线利用率、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开发退让距离及围填海成陆比例8个指标。《指标》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渔业、工业、交通运输、旅游娱乐和造地工程等建设项目用海。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忠文曾指出,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海岸线和近岸海域开发强度不断加大,导致海湾滨海湿地面积减少、海洋生物栖息地大量消失,海岸生态功能明显弱化,严重威胁了海洋生态系统安全,极大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而海岸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海岸线缺少统筹规划,多头管理,海岸线管控手段和措施不足,也出现了资源破坏和不合理利用等问题。沿海开发建设大量占用海岸线,生活、生态岸线不断减少,公众亲海空间严重不足,岸线利用效率不高,海岸自然生态功能退化明显。

界面新闻注意到,今年以来,国家海洋局已制定出台多份海洋保护相关文件,其中均涉及用围填海的问题。2017年1月22日,国家海洋局网站发布《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督察方案的通知》(国海发〔2016〕27号)。旨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海域海岛资源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加快解决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方案》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建立海洋督察工作机制,重点督察地方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海洋资源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资源环境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主要包括海洋环境持续恶化情况,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严重退化等区域性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围填海、海岸线破坏等问题,以及突发环境灾害和重大海洋灾害处理情况。

2017年3月31日,国家海洋局还对外发布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国家对海岸线实行分类保护与利用,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并提出了分类管控要求。同时,制定了管控计划,要求为全面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的管控目标,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市、县。

此外,还特别提出严格红线管理,将严格保护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办法》加大了海岸线节约利用的硬约束。

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论证和审批,不能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围填海项目用海不予批准。此外,要求占用人工岸线的项目应按照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提高岸线利用效率。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海岸线整治修复的硬要求。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编制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项目清单,纳入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2017年5月19日,国家海洋局又针对渤海的生态环境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

全面开展环渤海污染源排查工作,以天津为示范,强化与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目标的衔接,逐步在环渤海区域全面落实以保护生态系统、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总量控制制度;强化与河长制的衔接联动,率先在秦皇岛开展湾(滩)长制试点,并在环渤海区域全面实施。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强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管控。

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禁止严重过剩产能以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用海;暂停受理、审批渤海内区域用海规划,暂停安排渤海内的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暂停选划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调整完善海洋倾倒区布局,禁止倾倒除海上疏浚物外的废弃物。并在环渤海区域全面实施,同时暂停受理、审核渤海内围填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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